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征求廢止《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》等3個部門規章意見的函(質檢特函〔2017〕25號))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:
質檢總局擬廢止《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》(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)、《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》(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)、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)等3個部門規章,現征求你單位意見,請于5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特種設備局。
一、擬廢止《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》。理由:一是上位法已廢止。該規章的設立依據是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條例》),2003年6月1日實施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已將《暫行條例》廢止。二是適用范圍變化。根據《關于實施<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>若干問題的意見》(國質檢法〔2003〕206號)規定,該規章中涉及的常壓熱水鍋爐不再屬于特種設備的監管范圍。三是依然適應的內容已經有新的法規代替。2013年6月1日實施的《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,已將該規章中小型鍋爐的安全監管要求全部納入。
二、擬廢止《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》。理由:一是特種設備的定義與上位法不一致。該規章中的“特種設備”是指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廠內機動車輛、客運索道、游藝機和游樂設施、防爆電氣設備,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中的“特種設備”是指鍋爐、壓力容器(含氣瓶)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。二是制度設計與上位法不一致。如該規章規定,特種設備制造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,或者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,與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不一致。三是依然適應的內容已經有新的法規規范代替。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已經頒布了新的規章,電梯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管已經頒布了新的安全技術規范,電梯擬由國務院發布《電梯安全條例》,目前正在起草中。
三、擬廢止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》。理由:一是上位法已廢止。該規章的設立依據是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條例》),2003年6月1日實施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已將《暫行條例》廢止。二是適用范圍與質檢總局2014年發布的《特種設備目錄》不一致。三是許可制度與上位法不一致。該規章的第九條、十二條、十八條、二十三條、二十八條等條款與《行政許可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不一致。四是不適應下一步行政許可改革的要求。該規章規定了鍋爐、壓力容器、氣瓶的具體許可項目,分級過細,與合并、精簡許可項目的行政許可改革目標不一致。五是依然適應的內容已經有新的法規代替。該規章依然適應的內容已經在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及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、《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等安全技術規范中予以體現。